《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国家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图示标志的类别、名称、尺寸和颜色共有危险品标志图形_、包装类别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包装类别的划分
按GB 6944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第1类 爆炸品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Ⅱ类包装。
第2类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钢质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盛装乙炔气的钢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我国根据IM DG规定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行检验制度;各地质检局负责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并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 定和使用鉴定;质检机构凭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签发鉴定证书;目前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执行的标准有:《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 能检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等十余项海运、空运及铁路运输危 险货物包装检验行业标准。九类危险货物除第一、二、七类和第六类 中第2小类以外的危险货物包装,按其所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 类别:Ⅰ类包装(高危货)、Ⅱ类包装(中危货)和Ⅲ类包装(低度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