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 |
  • 400-821-8800
  • |
  • 手机西域
    手机西域下载二维码

    开发者:西域智慧供应链(上海)股份公司

    版本:4.6.7

    扫一扫,下载西域客户端
    手机采购 移动办公
    iPhone Android
  • |
  • 快速下单
  • |
  • 我的西域
  •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危险品标识:危险品运输包装需加规范标识

    文/ 发布于2017-06-16 浏览次数:641

      五一假期临近,为做好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预防和遏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山东、江苏、浙江等华东六省一市于4月25日至29日开展高速公路区域联动整治行动,主要围绕客运班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商品车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执勤检查,并将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商品车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4月28日下午,全省共出动警力4600余人次,查处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7.2万余起,其中现场查处2.2万起。

      28日上午,记者跟随德州高速交警支队前往京台高速德州检查站进行执勤检查。途中,一辆重型货车超高装载并违法占道,被值勤交警拦下。

      “这种超高重型货车违法占据超车道非常危险,它会挡住后面行驶小轿车的视线,容易在小轿车超车时引发交通事故。”值勤交警告诉记者,对车辆违法占道、超速等行为,高速交警不仅加强现场执法力度,还启动了电子抓拍功能。

      据了解,今年五一期间将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禁行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19时至2016年5月3日6时。对于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文章仅供学习和交流,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需要我方删除,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相关标签:
    相关资讯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645号 | 沪ICP备09003861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B2-20200044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沪浦药监械经营备20200151号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沪浦药监械经营许2020009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沪)-经营性-2020-002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沪(浦)应急管危经许[2022]204062(D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