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
灭火器的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扑救水溶性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扑救A、B、C、类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6、扑救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制度规范内容和检查内容
1、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5、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6、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7、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