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件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证。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质【2009】87号)第五条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规定,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3、脚手架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JGJ130规范第4、5章相关规定。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专家论证。
二、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设置要求: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JGJ130-2011第7.2.1条)
2、当立杆地基为原土或回填土时,应采用方案要求的岩土夯实平整,并达到方案设计的承载力要求。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 mm的木垫板;立杆垫板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lOOmm。
3、当脚手架立杆基础为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垫层、混凝土结构层)结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底座或垫板。
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JGJ130-2011第6.3.2条)
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扫地杆做法
设置要求: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 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JGJ130-2011第6.4.3条
三、架体与建筑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1、脚手架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刚性连墙件示意图
设置要求:
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JGJ130-2011第6.4.1条)
2、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规范的计算要求外,高度在50m及以下的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3步距(h),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距(la),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不应大于40m2。(JGJ130-2011第6.4.2条)
3、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采用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JGJ130-2011第6.4.6条)
4、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JGJ130-2011第6.4.3条)
5、24m以下的脚手架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墙方式。
6、50m以上的脚手架应根据方案要求采取钢丝绳分段卸荷等加强措施,并应组织专家论证。
2、开口型脚手架连墙件做法
设置要求:
1、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得大于4m。(JGJ130-2011第6.4.4条)
2、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JGJ130-2011第6.6.5条)
3、连墙件倾斜时的设置方法:
连墙件倾斜做法
设置要求: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
2、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JGJ130-2011第6.4.5条)
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1、脚手架第一步水平杆设置连墙件有困难时做法:
第一步水平设置连墙件困难时固定措施
设置要求:当第一步水平杆处设置连墙件有困难时,可采上图固定方式,斜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立杆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四、杆件间距与剪刀脚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专项方案设计和规范要求。
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做法:
脚手架立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示意图
设置要求:
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双排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等的间距应符合JGJ130-2011规范表6.1.1-1的规定和专项方案设计要求。其中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2、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高度在24 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 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斜杆与地面的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