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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放安全专用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保管、销毁制度

    文/ 发布于2017-12-08 浏览次数:876

      一、采购

      1、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对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库存数量,原则上用多少,买多少。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有关负责人应要求供货方提供安全数据清单,以便使用部门了解其特性、危害及应急措施,为采取防范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4、危险化学品应有清晰的标识和合理的包装。

      二、运输、装卸

      1、运输、装卸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危险化学品的一般性能、名称及运输途中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如果是爆炸物品,应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运输器具、物品包装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车辆应戴防火罩。

      4、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认真操作,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三、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销毁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高温,存放处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根据计划用量发放。爆炸物品的发放严格遵循用多少发多少的原则,用不完的及时退回。

      3、在使用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时用不完的危险化学品及时退回。

      4、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应按照规定处置。

      四、安全检查与紧急处理

      1、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照规定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2、公司在检查时,应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和使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3、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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