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当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其动量大,通过空气对小粒子产生空气动力学拉力,迫使小粒子紧随其后,扑向火焰中心,而不是未到火焰就被热气流吹走,降低灭火效率。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塑料等火灾。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水也有一定的灭火范围,并非所有的火灾都可用水扑救的。下面几种物质火灾不能用水进行扑救。
(1)遇水燃烧类物质。如钾、镁粉、铝粉等,这些物质在与水接触时,能迅速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气,释放大量的热,易引起爆炸。
(4)三酸(硫酸、盐酸、硝酸)火灾,不宜用强大的水流扑救,因酸遇水流冲击会喷溅伤人。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5《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成A、D四类,实际为五类分别指: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纸张火灾等。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干粉灭火器介绍及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