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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品分装工具之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

    文/ 发布于2017-06-16 浏览次数:1357

      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通用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包括许可证、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教育、防护用品、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防护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堆垛码放、堆垛间距等11项。

      二、检查内容

      1.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般按照不低于销售额2%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通过查证财务账目、票证,单据,看其安全投入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 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4.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分别查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考核记录。

      5.防护用品 有应职监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现场检查,或者查阅劳保用品的购进账目。

      6.危险源管理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有重大危险员台账;有应急预案。查看有无文本和台账。

      7.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以评价报告为据。

      8.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台安全运行要求。

      9.储存场所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化学危险品贮存是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干一级耐火库房;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不得低于三级。库房应报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外开。设置高侧窗。库房内不得设休息室、办公室。应用防爆电器。应有报警系统。应有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完好有效。库房内应设温、温度计。

      10.堆垛码放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检查方式是现场查看。

      11.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墙距大于等于30cm,柱距大于等于10cm,垛距大于等于10cm,顶距大于等于50cm。

      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主要是零售场所。

      检查内客 店面显著位置应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t。危险化学品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不得混放。店内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店面与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应在库外进行。禁止在储存区域堆积可燃性废弃物。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要点

      对经营方面的检查要点 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类);剧毒品是否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是否安装防盗报警器;是否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有无销售记录(买主单位、地址,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购买品名、数量、用选)。

      对储存管理的检查要点 所有物品是否分垛码放,离地15公分,是否有地垫;是否有温度和温度计;各类剧毒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是否在库外进行。

      对防护用品的检查要点 防毒口罩、面具,防护服是否按规定配备等。

      易燃易爆品、毒害品、腐蚀品安全检查要点

      对易燃易爆品的检查要点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易燃易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常见应专库储藏的物品:甲醇、乙醇、丙酮;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树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对腐蚀品的检查要点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

      对毒害品的检查要点 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库门装双锁,双人复核。库区温度币超过35℃,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易挥发液体毒品库要经常通风排毒,若采用机械通风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腔皮手套、胶皮围裙等防护用具;毒害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加油站安全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经营和储存场所、储油罐、油管线,加油机、电气装置防设施、人员操作等。

      对经营和储存场所的检查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熄火加油”、“不准使用手机”等标志。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02中表4.0.4的规定。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02中表5.0.8的规定。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油场地及加油岛设置的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应采用非燃烧体建造。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GB50156-2002中第11.1的要求。

      对储油罐的检查 汽油罐和柴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1.5m及以上,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m,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并安装阻火器,通气管管口距离围墙不应小于3m(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不应小于2m)。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油罐的上孔应设操作井。操作孔的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20c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油罐应有有效的高液位报警装置。

      对油管线的检查 油管线应埋地敷设,管道不应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穿过车行道时,应加套管,两端应密封,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对加油机的检查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对电气装置的检查 一、二级加油站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应大于5m。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晶、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城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干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独立的加油站或邻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由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对消防设施的检查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给水压小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站内宿舍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电炉。

      对操作人员及操作的检查 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气瓶储存单位检查要点

      一般气瓶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气瓶放置应整齐,与墙体保持安全间距,配戴好瓶帽。可燃气体应与助燃气体分室存放;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和休息室。库区应设置“仓库重地,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明显警示标志。库房内照明灯具、线路应防爆。操作工应配备手套、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穿戴齐全。

      乙炔气瓶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严禁任何管线穿过。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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